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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者情况
真实姓名:  徐荣
性别:  男
电话:  136652*****
E-Mail:  jsante@163.com
地址:  江苏扬州
投诉对象情况
投诉对象名称:  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
联系人:  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
地址:  江苏省扬州市荷花池
电话:  0514-87874***
投诉标题:  摩托罗拉VE75手机质量与售后服务问题
投诉内容: 2009年8月买的VE75手机,发票丢失,2010年5月充电后开不了机,拿到摩托罗拉售后维修点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做质保,有质保卡,但扬州格安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没有发票为由拒绝质保,违反了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九条:“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,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(底联)复印件等有效证据,但依照主机机身号(IMEI串号)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,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,销售者、修理者、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。”连续三次根据此规定要求质保,均被无理拒绝,且态度极其恶劣。极大浪费了我的精力和时间,请消费网帮助尽快解决。因现已6月,再拖下去可能真的过了质保期。谢谢
 
回复信息
回复时间:  2010-6-11 8:51:52
回复内容: 您的投诉我们正在处理中,请耐心等待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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